范韻珩

生於1890,逝於:1979
范韻珩先生字品瑤,湖北應城人,1890年1月28日生。
內容簡述

法界士模 范韻珩

范韻珩先生字品瑤,湖北應城人,1890年1月28日生。為邑中名儒劍門    先生公子,幼而穎悟,受其父影響,很早熟讀四書五經,及長考入湖北法政學校習法律。據先生自述,當時雖痛恨滿清政治腐敗,外交則割地賠款、喪權辱國,非常贊同革命,但因學校課業甚重,故未加入同盟會。惟武昌起義時,先生適自法政學堂畢業,仍在武昌,因而目擊全部經過,並加入革命軍新編的第三協為執法官,先生在所撰〈辛亥年革命軍起義之經過〉一文中曾述及:

「珩當時因見日來時局緊張,精神疲敝,均在武昌山後寓所休息,該處距蛇山高地最近,19日夜間就寢以後,先後被蛇山槍砲聲驚醒兩次,第一次被驚醒者為槍聲,第二次被驚醒者為砲聲,先後所聽雖異,但不混淆,次晨登山,與防守士兵談及昨晚被槍砲聲驚醒之事,據其答復亦謂該處以前所放者為槍,以後所放者為砲,與本人先後所聽者無異,足徵督署衛兵不見蛇山大砲之轟擊,引起大火,有走途無路之感,必不致停止抵抗,遽爾退走,使革命軍完成其初步工作也。珩隨即下山經閱馬廠至長街一帶,見各商店均己開門,市民熙熙往來,若無事然,詢以昨夜起義情形,爭相告述,均面有喜色,言之甚詳,同時並有軍隊往來,除袖間掛有白布襟章以顯示其身分外,並無其他特色,間有兵民買賣,均照市價給付,也無爭執,可見軍民已打成一片,雖各兵士氣勢仍屬激昂,僅在推翻滿清、改良政治,惟以最高統帥及負責人負尚未推定與指派,殊以為念,少許,見士兵分途邀請,在諮議局開會,推舉黎元洪為都督、湯化龍為民政長,其餘有功人員,均派定職守,從此負責有人,可以無慮,並以開支浩繁,不能接照平時支給薪俸,亦由會中決定,上自都督,下至繕寫錄事,每人每月均暫支20元,士兵每月支10元,以資食用。次日整理內部,並派遺士兵分赴漢口、漢陽接收重要機構,亦無抵抗,可謂順利光復,此19、20兩日起義及接收重要機構之大概情形也,珩自鄂軍第三協成立後,即充該協執法官,駐紮青山,直到民元南北和議告成,蒙當時司法部長張懷老(知本)先生於湖北各縣成立法院時,調派鐘祥縣初級審判廳判事(即推事)後,始離開軍隊」。

民國1年,張知本先生掌司法部,為建立嶄新的司法體系,分別成立各地審判廳院及高等審判廳,以處理司法案件,並舉辦第一次司法官考試,錄取了18人,先生亦列其中。革命初期,一切草創,難免有急就章的情事,因而先生又在民國8年,應北京政府第二屆司法官考試,復以優等成績錄取,並入司法講習所受訓,民國10年結業,分發山東,任濟南地方審判廳推事,以後歷任山東高等審判廳推事、湖北高等法院檢察官、湖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(宜昌)及安徽高等法院第一分院(鳳陽)首席檢察官、四川高等法院第一分院(重慶)庭長、司法行政部刑事科第二科(主管核准死刑執行)科長。38年調升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,隨部遷粵轉臺,至民國63年以年高自請退休,於民國68年9月18日逝世,享壽90。

先生自民前1年擔任鄂軍第三協執法官,及民國1年任第一批司法官起,服務法曹60餘年,畢生以清、慎、勤三字自勉,復以「陽明先生聽訟吾猶人也,必也使無訟乎」相期許,清儉持躬、平恕在心,對所辦案件均詳查深究,務得其情,世司法人員效慕。

先生德配熊夫人先逝,生女公子3人,長女馨香、次女歷香均克紹其裘,服務司法界,馨香曾任司法院大法官,夫婿王作榮先生,為國際著名經濟學者,曾任監察院院長,頗有清譽。歷香亦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,夫婿謝鈞先生為國貿長才,曾任中華開發貿易公司總經理。幼女宜香,曾任中國產物保險公司襄理。先生一門耀鼎,可謂貽謀裕後矣。(向榕錚)

參考資料:

  • 《湖北人物誌》第一集    湖北同鄉會印行77.02.15
  • 「辛亥年革命軍起義之經過」    范韻珩《湖北文獻》第二十二期61.01.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