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師指揮 陳孝芬
陳孝芬,亦名彰發,字鐵侯,湖北黃安(今紅安)人。幼時在私塾讀書,未及參加科舉,清政府即改辦新學,陳孝芬進入縣高等小學上學。後因家境貧寒,肄業。科舉制取消後,讀過書的學子只得另謀出路,有的出洋留學,有的則去省城繼續上學,而大多數貧寒子弟則多選擇投入新軍之中。一九○五年,陳孝芬在黃陂應募入伍,之後被分配至陸軍第二十一混成協馬隊第十一標。和他一同入伍的九十六人中,有十二個廩生,二十四個秀才。
一九○六年「丙午黨獄」轟動全國,日知會即告終止。新軍中的知識分子對清朝的無能腐敗極為不滿,於是紛紛組織成立一些新的革命組織。陳孝芬先後加入了群治學社等多個革命團體。他先入群治學社,並在群治學社的機關報《商務報》中擔任過訪事。同時,他進入了湖北陸軍特別小學堂做學兵。在學堂內,他結識了賀公俠等人,並參加了以賀公俠為團長的「自治團」。該團的成員為陸軍特別小學堂的學兵,最多發展到了四十餘人。自治團「借研究文學為名,每星期每人必須作文一篇,由團員共同評定甲、乙,閱卷之餘,乘機商談時事」。後來有人告密說它有政治作用,自治團因之解散,賀公俠奔走四川。自治團解散以後,原來該團的成員分別加入了當時省城的另外兩個革命組織「共進會」和「文學社」。陳孝芬加入了共進會。共進會和文學社,後成為了武昌首義的兩大原動力。
一九○八年,同盟會會員查光佛來漢活動,入第四十一標為兵。他因與陳孝芬同營饒叔甫、葉開平為同鄉,所以因常來營中。久之,陳孝芬常與之探討種族與革命問題,關係日深。後經查光佛介紹,陳孝芬加入中國同盟會。到辛亥七、八月間,各標營都有了共進會或文學社的革命代表。查光佛用同盟會總理和本省同盟會分會名義,委任丁仁杰、陳孝芬、黃駕白、高尚志、蕭國寶等十二人為大都尉。
一九○九年至一九一○年,省會的革命力量日益壯大。查光佛等人在漢口創辦了《大江報》,實為湖北同盟會的黨報。因陳孝芬讀過書,在學堂學習之餘,他還在報社兼任編輯工作。「每晚由南湖到漢口,由漢口到南湖,來去路程更遠,回到南湖常在深夜一、兩點鐘,也毫不以為苦,並且覺得很愉快」。
一九一一年,隨著形勢發展,孫武等革命同志認為武漢的革命組織有必要協調統一起來,以促使革命的早日成功。因陳孝芬與文學社的蔣翊武、劉復基均為舊識,乃自告奮勇願作調解人。經過多次會談,蔣翊武卻始終堅持「殊途同歸」主張,對兩會的合作心存疑慮。經陳孝芬和劉復基再三斡旋,強調兩會「合則力量聚而大,分則力量散而小」,並由劉復基組織召集文學社社員商討,邀陳孝芬出席說明合作的意義,蔣方表示贊同。
在劉復基和陳孝芬的中間斡旋之下,武漢的兩大革命團體共進會和文學社最終得以聯合。關於劉復基和陳孝芬之間的私交,當時有人稱二人為「雙壁」,不但是因為二人交情很深,二人均機警多智、能文善言,並以清秀相貌見稱,故有此稱號。
一九一一年五月,共進會和文學社聯合以後,陳孝芬由司書生考取了排長。此時,他所在的馬隊第十一標第一營已出防襄陽。他本是留守省會,但是因考取排長,必須親臨防地。農曆六月初一日陳孝芬由襄河買舟去襄陽。在襄陽營地未及半月,陳孝芬得省城密信,囑令他在農曆八月十五日前返省。恰值營地換防,陳孝芬遂向管帶請准後,於農曆八月二十日早到達漢陽。
到達漢陽以後,陳孝芬得知武昌起義已經爆發,武昌、漢口業已光復,漢陽也在昨晚被起義士兵占領。此時,負責漢陽防務的為宋錫全。宋委其為長江水師統領,襄助漢陽防務。所謂的長江水師只是幾十艘老式舷船,戰鬥力有限。某日,據報告,瑞澂、張彪和第八鎮輜重營管帶肖安國等人所乘的楚材砲艦因水涸無煤,滯留在武當口。武昌軍務部電令宋錫全派陳孝芬率水師和陸軍一個連前往捉拿。當陳孝芬率部駛至洋火廠江面時,楚材兵艦和三道橋馮國璋部隊方向齊向陳孝芬砲擊。水師砲船因船體笨重,進退異常困難。陳部損失兩艘砲船,傷亡三十七人。陳孝芬所坐拖船,逆行至日本租界江面始得脫險。
一九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,漢陽戰事緊張。劉家廟失守後,陳孝芬率部退回大智門。當夜,宋錫全令陳孝芬將所有砲船集中於漢陽東門。集合完畢後,宋錫全以戰事失利,不得不撤退為由,勸令陳孝芬率部跟隨。陳孝芬心存懷疑。等部隊溯江而上至沌口時,陳孝芬方才獲知宋錫全乃欲私自撤退,前往湖南長沙。陳孝芬斷然拒絕繼續隨行,率部返回武昌。當日下午四時,他前往武昌軍務部報告宋錫全逃走情況。到了都督府,衛兵摘下了陳孝芬的佩刀,黎元洪大發雷霆,說宋擅自撤退,並意欲將陳孝芬交由軍法處從重處置,陳孝芬大聲叫屈,說「如有意逃走,決不自行返回;現任統領,豈有獨自逃走之理;即得暫時不能調查清楚,很快就會水落石出」。他的隊官盧長春跪地求情,加上事先由李春萱從中調解,只將陳孝芬水師統領一職撤銷,免於死罪。後來得知,宋錫全被殺,不少部下受牽連。
民國元年爆發了倒孫事件。事變開始,起義者宣布孫武罪狀,懸賞三千元緝拿歸案。孫因事前獲知,人已先渡江,但其妻小則被禁止外出。經李作棟和陳孝芬等人的抗議,其妻小始恢復自由。
民國元年,陳孝芬先在軍務司任職,翌年改任理財部參議。不久改任漢口水警廳。大革命後,陳孝芬任湖北民政廳科長,後出任谷城縣長。抗日戰爭時期,留漢未走,任偽武漢市警察總署秘書長。抗日戰爭勝利後,被國民政府拘禁四年。中共建政後,在湖北文史館工作,為辛亥首義提供了許多重要資料。一九六○年於武昌逝世。(朱俊豐)
參考資料:
《辛亥武昌首義人物傳》,賀覺非,北京市中華書局,1982。
《湖北省志,人物(下)》,湖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,武漢市湖北人民出版社,2000。
〈辛亥武昌首義回憶〉,陳孝芬,《辛亥首義回憶錄第1輯》,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湖北省委員會,武漢市湖北人民出版社,1957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