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亥廣西革命紀事

發佈時間:1911-11-05
 

時廣西革命方略,劃分四區,梧州、桂林、南寧、柳州是也。而奔走擘畫於其間者,以馬平柯鸞臣、宋新州、劉震寰,容縣劉崛、黃用甫,賓州施正甫,龍州黃石琴,桂平李應元,平樂周毅夫,藤縣蘇無涯,南寧雷沛鴻、曾翔天、黃簡初、杜少庭、雷在漢為最力。然各區專主其事者, 南寧為在漢, 梧州為劉崛, 桂林趙正平, 柳州王冠三,所有宣傳交際運動,以及一切經濟之運籌,皆責之於一人。而各區之間, 多得香港之接濟。惟南寧區始終未得悉微之助, 而槍彈炸彈,均擬從柳州轉運,因時間與環境之關係,亦始終無所得,故在南寧任事較為艱窘;當時形勢急變,反以南寧為中心,函電交馳,黨人紛集,則交際之繁,應附之劇,可以想見。忽接港報云:有十萬槍彈由柳州運附(按「附」字宜刪去或為「赴」之誤)賓州,交施華堂轉解,港銀二千,遣專員帶上,後因障礙諸多,終歸泡影,南寧之未能如期舉事者,此其一大原因也。

 

九月十五日(國曆11月5日),桂林忽豎獨立旗,黨人與諮議局議員,已商得清撫沈秉坤,故即以秉坤為廣西大都督,嗣有藩司王芝祥反抗,尋即自行取銷,蓋芝祥因未得列名獨立,故起而為梗耳。經秉坤與之妥協,以芝祥為副,復贅之以陸榮廷,藉以調和空氣,於是十七日昧爽,忽見諮議局門首, 又高懸中華民國旗幟。未幾, 遂張佈告, 以秉坤、芝祥、榮廷正副都督名義,宣告廣西脫離滿清關係,聯合湘、鄂,一致北伐,而諮議局議員,始起而集合,開會慶祝,通告全國。

 

當十七日(國曆11月7日)之晨,桂林區黨人,已電通消息於南寧,輾轉達在漢。時崛正秘密抵邕,即協同周傑南、莫繼甫、新軍同人等,籌商一切手續,以便翌晨十八日(國曆11月8日)開會,討論獨立事宜。各社團雖皆踴躍,然因未接公電,猶多懷疑,下午七時,公電始到,群眾歡舞,惟南寧以廣西提督陸榮廷、左江道紀堪謹為巨擘,凡事必商之而後行。當時新軍一標,駐於邕之東郊,各營隊長如譚昌、王兆鑾等,力主由民眾自動獨立,無須仰鼻息於滿奴,且一切軍事,新軍願負全責云云。黨人亦以為然。遂於十九日(國曆11月9日)正午,開南寧獨立大會於北校場,各戶悉懸中華民國旗幟,除黨人外,基本部隊新軍各營,及經運動之防兵民軍,與夫商學各界團體,全數參加,氣象萬千。以崛及在漢總主其事,即宣布獨立大綱:(一)脫離滿清關係;(二)一致維護中華民國及廣西臨時革命政府;(三)中華民國之男子,即日去其辮髮;(四)由黨人組織廣西軍政府,部隊實行北伐云云。

 

當時南寧新軍標統( 即今之旅長) 為龍覲光, 其與陸為兒女姻親,十九之夕,新軍獨立歸營。

 

龍即哭告於陸云:「今日之革命前途,必有不利於公,□(按脫一「請」字) 早為之圖, 免陷噬臍之危可也。」陸為之動, 問計安出?龍計以解散新軍為第一條件。故決於次日二十一(國曆11月11日),布防要隘,定期二十二日(國曆11月12日)午後四時實行繳新軍之械,根本解決,然後處分黨人,則高枕無憂矣。

 

此議以(按係「已」字之誤)為黨人探悉,於二十一日(國曆11月11日),會謀補救,決以起而反抗,先發制人,但自顧新軍,每槍祇配彈五粒,何能濟事?

 

於是黨人傳令,自動繳槍,全部解散,暫保實力,免禍地方。而譚昌隊長,性極堅強,期期以為不可,且其曾面斥龍氏,遂即被囚於獄,如火如荼,革命之邕城,霹靂一聲,悉為反動陰霾所籠罩矣。

 

但陸榮廷於解散新軍所書之文告,仍用中華民國辛亥年年號,其患得患失之情,不能以言語筆褚所能形容者也。

 

廿四日(國曆11月14日),龍州到李開侁、新軍團長陳裕時至邕,以為背於時代,不惟不見容於環境,且陸之副督一職,亦因之不能自存,乃協商以謀補救,請陸即日奉行獨立宣佈之五條件,以安人心,而順潮流。陸亦提感於廿二日(國曆11月12日)之舉,過於魯莽。

 

廿五日(國曆11月15日)無條件釋放譚昌,並即布告召集前散之新軍員兵,一律照常起用,以補前過。並與民黨,雷在漢、李應元、曾翔天、任鐵民等十數人, 先開談話會於邕江筏, 明日十月朔, 成立廣西軍民聯席會議於督督署,議決:(一)推定陸榮廷為廣西大都督;(二)軍政府設於南寧;三)軍政府由黨人組織;(四)徵集省內民軍以靖地方;(五)陸自率兵北伐;( 六) 由民黨通電促王芝祥離桂( 時沈秉坤已率桂林新軍第一批出湘);(七)徵集之費由政府供給;(附))王芝祥之兼督未取消以前,南寧軍政府先成立交通部,以利進行云云。當推雷在漢為交通部長。時因柳州反陸尚在積極進行,即推交通部長雷在漢往柳調停,其部長一職,轉委雷沛鴻接充。

 

雷在漢初抵柳州,開會宣佈邕議之經過,及以後進行之步驟,深得同志之同情,即日請王冠三同志就徵集所長職,並一面籌備北伐之進行, 群皆振奮。未幾, 劉起今( 即古香) 自香港回, 成立軍政分府,以古香為總長,於是柳州徵集事,即告收束。未幾,和議告成,各省軍事運動即告收束。(雷在漢)

 

(摘錄《中華民國開國五十年文獻第二篇第四冊-各省光復(中)》轉引中國國民黨中央黨史史料編篡委員會庫藏鈔本)